公司法 停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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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伸文章資訊
- 1公司行號停業歇業註銷解散登記清算台南市高雄市
壹.公司停業流程: 1.公司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時,應該在停業時前後15天內申請停業登記,停業期間若要復業,在復業前15天內辦理復業登記。 2.每次辦理停業期間最長不能 ...
- 2常見問答-停業、解散、撤銷差別為何? -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
1.停業:公司暫停營業1個月以上者,應於停止營業前或停止營業之日起15日內申請停業登記,每次最長不得超過1年,並於復業前或復業後15日內申請復業登記(如依加值型及非加值 ...
- 3停業和解散(歇業)一種比較好 - 中小企業法律諮詢服務網
A: 商業會計法第17條:「商業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者,應於停業前申請停業之登記,並於復業前申請復業之登記。但已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申報者, ...
- 4公司登記業務 本國公司登記 - 中華民國經濟部
依公司法規定,以營利為目的,依公司法組織、登記、成立之社團法人,經主管機關 ... 次先辦理復業登記後再續辦停業登記,惟應於每次繼續停業期間前依法申請停業登記。
- 5公司法第10條-函釋 -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
按本部訂頒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:「公司暫停營業1個月以上者,應於停止營業前或停止營業之日起15日內申請為停業之登記,並於復業前或復業後15日內申請為 ...